對於預計出國工作或留學的人,對於出國期間的健保到底該怎麼辦,通常不是很清楚,大部分人會選擇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續保,我們也是繼續加保。最近剛好有朋友來詢問,預計出國長達半年以上,或者因為疫情暫時不考慮搭飛機回臺灣,以免給家人帶來困擾,突然想到其實如果預計出國長達半年以上,也可以選擇停保,回國再辦理復保。經過查閱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,及幫忙打電話詢問後,整理一些出國期間健保續保或停保相關的問題,供大家參考。
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繼續加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
1、選擇「繼續加保」:不須申請(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),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
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,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,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,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、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(大陸地區住院 5 日以上者,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)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(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),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。
[提醒1] 出國工作如果是外派,繼續支領臺灣薪水,健保繼續加保沒問題,如果是出國留學等等無職業的狀態下,也沒有家人公司可幫忙掛健保,則必須要在戶籍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 (屬於健保第六類保險對象),目前每人每月自付健保費為 749 元。
[提醒2]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,可以影印護照,但如果是自動查驗通關入境,可參考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,持相關證明文件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、縣(市)服務站申請(海外人士可至駐外館處申請),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。
2、選擇「辦理停保」: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,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。
(1) 填妥『停保申請表』(可參考這網頁之表格,填表範例),經投保單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請。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,可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、印章,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。
(2) 出國後申請停保者,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,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。未辦理出國停保者(依法即屬繼續加保),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,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(3) 出國 6 個月以上辦理停保,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,應屆滿 3 個月,才能再次辦理停保。(亦即只要返國入境,不管停留在台灣多久,都必須要自入境日「復保」,並開始繳納健保費喔)!
[提醒] 停保申請書不必先填寫,到現場抽完號碼牌,就會有專人協助。另外委託家人辦理健保停保,只要請家人帶著他本人的證件,以及要辦停健保的人的證件 (若家人沒有身分證可以帶效期內的駕照) 及印章,到健保署服務據點就可以辦理停保了(任何一個據點都可以辦喔)。
我已經出國,該怎麼辦停保?
1、適用對象: 只要您是在戶籍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 (屬於健保第六類保險對象) 加保的保險對象。
2、辦理方式: 停、復保,連加、退保都可以輕鬆上網搞定 (亦即不需要麻煩家人到健保署服務據點辦理)! 只需自備晶片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或已經註冊過的健保卡(健保卡未完成註冊的,可到這裡註冊,才能使用各項線上服務),到 「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」,免出門,免排隊,3 分鐘上網輕鬆完成~ 🎉 (更重要的是,當天申請大概過 20 分鐘後,就會以 E-mail 方式通知是否成功,健保署果然很專業又貼心~)
每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,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,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
返國時,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,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,才能重新辦理加保。戶籍遷出國外 2 年內回國,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;戶籍遷出國外 2 年以後才回國,須於恢復戶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加保。